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諮詢簡介
諮詢簡介
修
訂
第4/2003號法律
《入境、逗留及居留許可制度的一般原則》
第6/2004號法律
《非法入境、非法逗留及驅逐出境的法律》
合併
澳門特別行政區
《出入境管控、逗留及居留許可的法律制度》
修法的主要
目的
解決出入境執法部門在日常工作中所遇到的困難和存在的問題
法律技術
配合
其他法律
協調
刑事政策
致力加強出入境管控的機制和手段、完善出入境管理、有效打擊非法入境及非法逗留以及預防犯罪
使澳門成為包容開放的國際旅遊休閒中心及宜居宜遊的安全城市
立法及規範的形式
有關
最重要
及
敏感的內容
以
法律形式
進行
規範
將由一部主要的
補充性行政法規
規範:
1
給予入境許可、逗留及居留許可的程序
2
逗留的特別許可制度,尤其是該等許可的期限以及須滿足的要件
3
費用以及其豁免及減少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