諮詢內容簡介>

非居民篇

諮詢重點

收集非居民的
生物識別元素
以防止及打擊虛假身份及犯罪
不經出入境事務站
入境及出境
構成
行政違法 科處罰款 icon
對於未成年人處於非法入境或非法逗留的情況,其父母(或負責行使親權人)
將被科處罰款
icon 應明確定出未成年人出入境管控的解決方案
 

非居民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出生後,生父母應在90日內向當局證明已為其取得旅行證件,否則生父母的逗留許可將被廢止,並在兩年內不得申請居留或逗留的特別許可
icon 獲90日以上逗留的特別許可之人士(持特別逗留證除外),須通報及更新其住所
 
icon 報讀高等院校開辦的官方認可課程,並完成註冊,方可申請以求學為目的的逗留的特別許可
 
當非居民的行為明顯與逗留許可的目的不符,或重複違反法律或規章,均可被廢止逗留許可

拘留非法入境或非法逗留人士
在司法監督下,拘留非法入境或非法逗留人士最長為六十天的期間,在某些情況下,可以中止計算。此外,可預先扣留被拘留者的旅行證件,以防止拖延驅逐程序
明確規範通知制度,
寄出掛號郵件
推定作出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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