諮詢內容簡介>

行政違法篇

新的違法行為

1. 不經出入境事務站入境及出境
2. 獲90日以上逗留的特別許可之人士沒有及時通報居所的變更
3. 使未成年人處於非法入境或非法逗留狀態
4. 運輸企業及酒店場所不遵守通報義務

刪除違法行為

不再接納失效後的續期申請,應刪除在居留許可有效期屆滿後續期的罰款
當居留許可續期申請逾期提出,許可仍然有效的情況下,將被收取費用,並非罰款

保留違法行為

  1. 維持現有行政違法行為的罰款,例如:
    1. 在澳門特別行政區逾期逗留
    2. 沒有在規定期間申請居民身份證
    3. 持有居留許可的人士沒有及時通報常居所的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