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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品用戶及義務

危險品用戶

  • 以任何名義、偶爾或慣常為危險品所有人、受託人、運輸人及一般持有人的所有自然人或法人及其他同等的公共或私人實體
  • 主要針對入口、生產、銷售、儲存環節等高危用戶的法人及自然人

危險品用戶的義務

  • 須向具職權的公共當局就已採取避免發生嚴重意外事故的必要措施作出通知及證明
  • 應將附有危險品資訊的運輸文件放在運輸工具上
  • 運輸及儲存的物質應具備適當的識別標誌或象形圖
  • 確保危險品按規定運輸及儲存
  • 通知具職權的公共當局有關危險品在澳門的遷移及發生危險品意外事故
  • 在指定時間內保存進出危險品記錄或單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