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品”是指因固有的化學、物理和生物特性,可能導致嚴重意外事故的物質或混合物。

參照《國際海上危險品(IMDG)規則》,並根據本地情況進行調整,分為九類
類別
第一類 – 爆炸物(如炸藥、爆竹)
第二類 – 氣體(如石油氣、殺蟲噴霧)
第三類 – 易燃液體(如酒精、天拿水)
第四類 – 易燃固體;易於自燃的物質;遇水放出易燃氣體的物質(如火柴、硫磺)
第五類 – 氧化性物質及有機過氧化物(如漂白劑、雙氧水)
第六類 – 毒性物質及感染性物質(如山埃、病毒)
第七類 – 放射性物質(如銫131、天然鈾)
第八類 – 腐蝕性物質(如硫酸、通渠用品)
第九類 – 雜項危險物質和物品,包括危害環境物質(如鋰電池組、石棉)

禁用危險品

  • 危險性大及風險高的危險品如氯酸水溶液(濃度超過10%)
  • 禁止生產、配製、製造、運輸、儲存、以存放方式持有、出售、進出口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交易禁用危險品

違法者構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