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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確具職權的公共當局及諮詢機關

具職權的公共當局

下列實體將作為 “具職權的公共當局”
  • 消防局
  • 衛生局
  • 治安警察局
  • 海關
  • 海事及水務局
  • 民航局

而經濟局、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及交通事務局應提供協助


具職權的公共當局按下列範圍向危險品用戶發出應遵守的具體指引及建議
衛生局
第六類危險品(毒性物質及感染性物質)以及第七類危險品(放射性物質)
治安警察局
第一類危險品(爆炸品)
消防局
其他類別危險品
海事及水務局
以船舶運輸危險品
民航局
以航空器運輸危險品
海 關
海關監察範圍

諮詢機關

將設立一諮詢機關-“危險品專責委員會”具職權提出建議或意見,尤其下列事宜:
  • 訂定危險品政策
  • 涉及使用危險品的規章
  • 年度演習計劃
  • 向市民宣傳講解危險品工作的整體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