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着通訊科技迅速發展,人與人之間的溝通模式已發生根本性的變化,新興通訊方式為人們帶來便利的同時,亦被犯罪份子用作實施犯罪。

電話監聽制度作為一種法定獲取證據的方法,規範於澳門《刑事訴訟法典》第172條至第175條,該制度生效至今已超過20年,部份規範未能適應當前通訊科技的發展,加上犯罪形勢有了新的變化,故有必要調整及完善,構建新的通訊截取及保障法律制度。

為此,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現正就《通訊截取及保障法律制度》進行公開諮詢,聽取社會各界意見,完善法案文本。公開諮詢期由2018年9月26日起,至11月9日止。

是次公開諮詢的對象包括專業界別及公眾。在專業界別方面,我們會向法官及檢察官、廉政公署、律師公會,和澳門大學、澳門科技大學、澳門城市大學之法學院,以及郵電局、電訊營運商、網絡通訊服務提供者進行諮詢,聽取相關界別對《通訊截取及保障法律制度》的意見和建議,以完善法案內容。諮詢期內亦會舉行三場公眾諮詢會(諮詢會報名),誠邀各界人士及市民出席交流意見。

此外,歡迎社會各界在上述期間內透過以下方式提出意見和建議:

(1)信函方式:郵寄或直接送交澳門友誼大馬路823號司法警察局。*

(2)電子方式:(點擊此處進入意見收集頁面

*(為便於整理,請在信封、封面或開首處註明“《通訊截取及保障法律制度》的意見和建議”。)


諮詢內容篇

保障篇

調整內容篇

全新內容篇